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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盟员闫宁荣获“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发布时间:2020/6/17 14:22:53) 点击:7796次 作者:民盟沈阳市委会 签发人:王东  【关闭】

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民盟综合五支部盟员、民盟沈阳市委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闫宁获得“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闫宁,先后参与《沈阳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沈阳市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三年规划(2018-2020年)》《沈阳市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重大规划和政策编制工作,其撰写的我市相关行业调研报告多次被收录在国家相关文件汇编中。因在工作岗位表现突出,对我市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曾获得沈阳市政府公务员及时奖励。

      2017年,她赴康平县从事扶贫工作,鼓励引导贫困户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向日葵、黑豆等高效经济作物,并成立专业种植合作社,带动村民以土地形式入股共同经营,同时积极开拓电商合作平台,动员企业、产业大户等为可能返贫人口或者贫困边缘人口提供就业岗位、技术指导。至今,累计筹措和协调落实扶贫项目建设资金120余万元,帮扶的贫困村在册贫困人口全部销号,彻底完成脱贫任务,所在扶贫工作队连续三年被市扶贫办评为驻村定点扶贫突出贡献单位,2019年,被评为“沈阳市驻村扶贫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