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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6/6/1) 点击:872次   稿件来源:民盟辽宁省委 【关闭】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收支批复总表
    二、2016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三、2016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四、2016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五、2016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六、2016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七、2016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八、单位公用经费情况表
    九、2016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人员情况:民盟辽宁省委机构1个,为党派机关,无下属单位。内设部门6个: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参政议政部和社会服务部。
    2、机构、编制、年末实有人数与财政供养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人员编制28人,实有人数23人,与2015年末比无变化。
 
    第二部分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链接)
 
    第三部分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民盟辽宁省委员会2016年收支总预算548.5万元。
    二、关于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9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3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2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减少10.1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2015年末我机关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由4辆减少到2辆,从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参政议政(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