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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2/23) 点击:786次 作者:民盟辽宁省委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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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省本级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二、2017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三、2017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2017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人员情况:民盟辽宁省委机构1个,为党派机关,无下属单位。内设部门6个: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参政议政部和社会服务部。
2、机构、编制、年末实有人数与财政供养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人员编制29人,实有人数24人,与2016年末比无变化。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7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1




































二、2017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详见附件2



三、2017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3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民盟辽宁省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561.7万元。
二、2017年与2016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的说明
2017年收支预算561.7万元,比2016年的548.5万元增加13.2万元,其中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468.7万元,比2016年的424.3万元增加44.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因素造成收支预算增加。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93万元,比2016年的124.2万元减少31.2万元,减少部分为非税收入。
三、关于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9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2017年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均分别为9.9万元和1.4万元。
四、关于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8万元,政府采购预算3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中,全委会、常委会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2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参政议政(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