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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员冯昀参与《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论证会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18/10/29 19:41:51) 点击:6369次 作者:民盟沈阳市委 签发人:王东  【关闭】
    10月17日,沈阳市文明办在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召开《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论证会。民盟盟员、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冯昀作为立法专家受邀参会并提出七项立法修改意见和建议。
    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集体学习会上强调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同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文明行为、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当前,我市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如高空抛物、在公共设施上随意张贴刻画、随地吐痰便溺、公共场所吸烟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给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带来难题。市民反应强烈,外地人士也颇多诟病。
    盟员冯昀认为:不文明行为通过宣传教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必须通过立法加以引导和规范。在本次论证会上,她提出:条例在具体写法上应将倡导性与禁止性的行为(应受处罚的行为)分立,清晰明了,便于执行;条例必须要有明确固定的处罚额度,否则条例会因缺乏权威性而流于形式。建议处罚额度在50——500元间选定,不给行政机关行政议价的空间;对个人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必须进行公告公示,发挥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