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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2/22) 点击:585次 作者:民盟辽宁省委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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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根据《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将依法依规公开2019年部门预算等信息。

    一、 公开原则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我单位将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并根据财政部门统一工作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内容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将公开辽财指预〔2019〕1号文中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列出空表并公开),同时,还将公开辽财预〔2019〕1号文中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文字说明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部门职责。公开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2.机构设置。详细公开本部门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名单。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对部门本年度与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对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进行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情况。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将公开本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并从采购范围角度分析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目。

    6.“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将对本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7.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将公开2019年车辆购置预算。

    8.关于绩效目标情况。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应说明本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以及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

    9.专业名词解释。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三、公开方式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将于省财政厅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程序

    (一)在符合《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公开时限要求的前提下,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将于2019年2月22日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并将当年预算公开在本部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

    (二)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将于2月15日前将本部门预算信息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待审核无误后,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实行“双公开”。

    我单位将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高度关注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对公开后的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

    二、部门设置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机构1个,为党派机关,无下属单位。内设6个部门: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参政议政部和社会服务部。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下载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四部分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 收入预算534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

    (二) 支出预算5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5万元;

    2.项目支出79万元。

    在支出预算534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27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1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三、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7万元,其中服务27万元,涉及的品目为会议和培训。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0.8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9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9万元),与2018年相比,没有变化。


2019年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年 2019年
合计 10.8 10.8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9 0.9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9 9.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9.9 9.9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9年年初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7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参政议政(项):反映各民主党派为参政议政进行的调研、会议、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