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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邢吉华:关于解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晋级难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3/10 10:17:44) 点击:5339次 作者:民盟朝阳市委 签发人:胡娟  【关闭】


全国政协委员、朝阳市政协副主席、

民盟朝阳市委主委、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邢吉华

      2020年3月,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辽宁省法院、检察系统司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试行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序列实施方案》(辽高法[2020]25号),开展了司法警察职务序列改革工作。由于套改方案未充分考虑到市县两级检察院司法警察人员编制少基数小的问题,从而限制了基层司法警察职级套改晋升,未体现从优待警精神,与“职级晋升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背离,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司法警察对此意见较大。

      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12月的调研情况为例:辽宁省市、县两级135个检察院共有司法警察691人,其中市(分)院177人,基层院514人。58岁以上且达到正科级别共38人,55-57岁且达到正科级别共52人;正科满10年以上共67人,正科5-9年共118人,副处级共40人,正处级共6人。依照套改方案,市级及县(区)院四级以上高级警长职数仅32个,而符合晋升为四级高级警长以上的司法警察185人,占比仅为17.2%,有153人得不到晋升。同时,符合晋升为四级高级警长的55岁以上90人,处级(含副处级)46人(摘自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12月的送阅件)。由于受职数少的限制,82.8%符合晋升条件的基层司法警察无法得到晋升。能够晋升高级警长以上的比例与不能晋升的比例相差十分悬殊,职级套改没有体现向一线基层干警倾斜的初衷,严重影响了基层司法警察队伍的稳定和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司法警察意见纷纷,笑谈“从优待警一句话,从严治警一本书”。

      市级院以朝阳市院为例,法警编制是按总人数的8%计算为9人,按文件规定只能有2人晋升四级以上高级警长,现有2名任职8年的实职副县级司法警察套改三级高级警长后,受高级警长的指数限制,没有机会晋升为二级高级警长。受此影响,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晋升不了四级高级警长。

      从朝阳市八个基层院来看,法警总数33人,基层院法警按照套改《方案》只能晋升到一级警长。

      基层干警期盼这次职务序列改革能够把从优待警落到实处,但现实与他们的期待相差甚远。临近退休的老同志职务晋级得不到落实。在基层形成了个人发展没有前景,职级套改晋升停摆,人员只出不进的态势。一些司法警察承担着检察辅助工作,年末考核却没有绩效奖,“一个锅里做出两样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此,建议:

      1、建议四级以上高级警长职数核定采取按全市司法警察总人数(市级院加基层院)为基数统筹核定。目前上海、甘肃等地区已经组织部门同意按照统筹模式核定职数。各地也应按此模式执行,解决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司法警察不能晋升四级以上高级警长的问题。

      2、建议核定的职数由市级院统筹调配使用。解决由于地区和每个院情况不同,职级晋升和年龄的差异,由市级院统筹调剂使用职数,解决本地区职级晋升年限长,年龄偏大的司法警察套改晋升问题。